盲井和武汉肺炎
毒贩,人贩,和死刑的效用
本来不想掺和这个话题,因为在我看来这个里面的道理几乎是显而易见的。大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多数普通群众相信的朴素道理,往往不需要什么高深的证明推理,它就是正确的。一小撮“砖家”, 之所以把专家这个词搞臭了,主要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用一堆玄虚把人绕晕,以满足他们与众不同的自我满足感。
立论:死刑是打击人贩子的有效手段,面对当前人贩子猖獗的社会现状,降低死刑门槛乃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来看看一个市场的基本构成。在市场中,有供给方,需求方,和交易商(dealer)帮助供给和需求完成交易。在贩毒过程中,dealer就是毒贩;在贩人过程中,dealer就是人贩子。
一般讲,需求和销售价格成负相关,供给和采购价格成正相关,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别,是dealer的利润,包括dealer的劳动成本和资金以及风险溢价。在这里我门假定全部是风险溢价,不影响结论。对于正常人而言, 风险和风险溢价成正相关。需求曲线的斜率,是需求的弹性,即对价格的敏感度。
对于打击毒贩而言,死刑的效用是不明显的。原因很简单,因为需求方的弹性太小。毒品是成瘾的,在找到替代方法之前(事实上毒品现在没有替代供给,所有的替代毒品 他还是毒品),不管多高的价格都会有需求,过高的价格往往驱使吸毒者犯罪来得到毒资。对毒贩实施严刑(死刑),只不过加大了贩毒的风险,使得风险溢价增加。而由于毒品买方的弹性太小,毒贩可以轻易的把风险溢价传递给买方;同时由于高风险溢价,使得愿意贩毒的人(即毒贩群体的供给)大为增加-即马克思所说,300%的利润,有的是人愿意践踏法律。从打击贩毒而言,一定要从需求下手。各位可以想想为什么墨西哥的毒贩连政府军都缴不了;而中国周边也越来越面临同样的问题。
现在我们来看看贩人的问题。显然社会上对儿童是有需求的,比如不能生育的家庭, 比如用小孩乞讨的职业乞丐集团。与吸毒需求相比较,有两个重大的不同。第一,儿童的供给是有替代来源的。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是来源之一,其他的来源包括正当途径收养,代孕,找小三,试管婴儿, 等等。第二,对儿童的需求对价格是敏感的,因为对绝大多数需求方而言,这不是一个如毒瘾一般没有就不能忍受的需求。而且由于替代供给的存在, 那么需求的选择人贩还是其他途径主要是一个成本考虑;对于乞丐集团而言,他们对价格更加敏感。总结一句话就是购买儿童的需求弹性大。认识到这一点以后,我们再来看死刑的意义。对人贩子降低死刑门槛,会大大增加人贩子的风险,使之预期的风险溢价增加。如前所述,由于需求方的弹性大,使得价格的增加无法有效传递到需求方,从而会大大降低交易的数量,也会大大降低人贩子的作案欲望。在贩人这个问题上,与贩毒相反,恰好是应该从dealer入手,而需求则通过其他手段疏导或者市场调节。
有SB会争论什么在中国收养渠道不通畅,代孕无法律保障之类的借口。我想请问,相对于孩子被拐卖的涉事家庭的痛苦,相对被拐卖的儿童不幸,建立收养渠道和建立代孕的法律保障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理所当然应该要做的事情么?这些狗娘养的杂碎法律“砖家”,诡辩能手,周带鱼wannabe们,他们想不明白这个道理么?这些砖家表面上是在维护现政权的做法,实际上是把现政府陷于不作为的千夫所指的境地,其用心险恶之极。
又有人声称死刑会大大增加撕票的可能性,实际上对被拐卖的儿童是一个伤害,而且对已经拐卖前科的人会增加其犯罪动机。对于第二点,前文从供需关系已经反驳。对于第一点,那确实是一个负面效果。但是, 考虑到中国拐卖案的破案率(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超过18000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到22%。), 以及考虑到人贩子的目的是求财而不是杀人,杀了小孩子则平白损失时间成本承担杀人风险却没有受益,这个负面效果是一个必须而且可以承担的责任。对小孩而言,是被绑架后砍掉手脚舌头放在街上乞讨苟活,还是在严刑峻法的环境下,承担被杀的风险但大大降低被绑架的风险好, 我想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不难选择。实际上,伟光正不相信,大可让民众投票。只要他们有这个胆量,而且不要宣称群众是群氓就好。
Comments
Post a Comment